11月24日下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写作标准导则研讨会在学术会堂702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研究生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位工作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是学校为贯彻国家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而组织的专门针对学位论文标准进行的研讨会,在校内尚属首次。
研究生院张学勇院长研究生院张学勇院长介绍了此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写作标准导则研讨会的工作背景,简要解读了研究生院草拟的《中央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写作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并指出《导则》在制定过程中,虽然参考了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希望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对此文件提出更多修改意见。
我校资产评估、金融、会计与审计、保险、工商管理、法律、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发言,介绍了本专业学位点的培养特色、学位论文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导则》相关内容的建议。
在自由讨论阶段,各专业学位点代表对于专业学位论文的写作标准问题纷纷发言,从本专业的角度阐述相关意见建议。与会教师普遍指出,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写作,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标准,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式和培养目标差距较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标准也主要做指导性建议,建议学校制定的《导则》应充分考虑不同专业学位的差异,在规范标准的同时应兼顾灵活性,给与各专业学位点自主选择的空间。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做总结发言。他简要回顾了我国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指出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势头迅猛,随着规模和种类的增加,培养工作的复杂性也日益增强。对于本次《导则》的研讨制定工作,他向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明确学位论文只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环节,相关单位要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案例库建设等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展开思考;二是《导则》应对专业学位论文起到指导性而非指令性作用,要考虑到不同专业学位点之间差异;三是在《导则》的行文上,应慎用“必须”等指令性词汇,提倡专业学位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基于以上三点,各培养单位应本着对培养质量负责的态度,向本单位教师充分征求意见。研究生院在参考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下,对《导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