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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17:54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近期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请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将通知中的如下文件精神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导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将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请各学院对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6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163.com

研究生院

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