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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的要求,现就本学期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参加本学期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包括:2009级(三年制)、2010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研究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应开题未开题的研究生。

二、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完成最后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请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特殊情况需推迟者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无故不按期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硕士研究生的开题组织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要组织硕士开题论证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硕士开题论证会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不得少于3人。导师可以参加开题论证会,但不得担任组长。

四、博士研究生的开题组织

1.博士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未参加学科综合考试或学科综合考试没通过的,不得进行开题。

2.未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的,应于开题前尽快组织,最迟于2011年11月18日前完成。

学科综合考试由学院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考试。

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学科综合考试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考试委员会均必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签字。

学校禁止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同时进行,特殊情况的,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3.博士研究生开题论证会由3-5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开题论证会,但不得担任组长。学校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开题论证会。

4.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创新性选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该选题做出重大创新性成果。重点选题须取得开题委员会的推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生院。每个学院可推荐1-2篇,学校择优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另行通知。

五、材料领取与报送

1. 硕士研究生开题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本通知电子版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下载。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开题等表格和材料须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领取(行政楼303)。未通过综合考试者,不得领取开题相关材料。

2.开题报告内容应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开题论证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将书面报告最终稿经导师、开题小组组长以及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统一存档。导师和研究生本人自留底稿。

3.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科综合考试以及开题报告的各项内容、签字是否齐全后,统一汇总本学院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学位管理办公室。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学院统一存档,于申请论文答辩时(另行通知)汇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

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博士开题报告书、《博士学位论文重点选题推荐表》、《开题报告统计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汇总表》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最迟于2011年12月23日前报送。《开题报告统计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汇总表》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xwb9076@163.com。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者,不得申请2012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