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5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研字[2011]50号)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有关条款,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二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在职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2017年6月部分博士生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为督促博士生按时完成学业,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2017年6月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名单,核实其修业状态,填写《2017年6月达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通知2017年6月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要求其按学校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对于无法在2017年6月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或毕业要求的博士生,各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因极特殊困难需要延长修业年限的,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方可延期。
三.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学业博士生的处理,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6月达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登记表(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6月达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信息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2017年6月达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生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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