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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4]56号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近日发布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现开展2014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其中,定向就业(非在职)研究生申请国外学术交流支持计划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函。

由于首次开展资助申请工作,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参加过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研究生,若符合资助条件,仍可参照“暂行办法”补报本计划资助。

二、申请时间

本次资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今后,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每月10日前受理资助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1.计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研究生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经导师、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计划申请表》(附件2);

(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人的正式邀请函(含会议时间、会议地址、会议主题、组织方等);

(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及被学术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

(4)论文纸制版和电子版;

(5)提供会议召开的公开网页截图资料(如有)。

2.2014年1月1日(含当日)至今已参加过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研究生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附件3);

(2)收入学术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文集首页和目录页复印件;

(3)参会情景照片和校内公开学术报告会照片电子版;

(4)参加港、澳、台以及国外学术交流的还需提供出入境证件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四、申请要求

申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纸版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联系电话:62288713),电子版发送到培养办邮箱:pyb@cufe.edu.cn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研究生,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

3.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