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教学及其他培养环节安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3 21:40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1〕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上级最新防控政策,以及《关于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研字〔2021〕4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研究生教学及其他培养环节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
(一)教学形式调整
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沙河校区全部研究生课程转为在线教学。学院南路校区授课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因疫情防控任课教师无法正常入校的课程可转为在线教学,任课教师应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登录研究生系统进行调停课申请。
部分必须在实验室或现场进行教学的实验课、实践课和体育课等,可申请延期至线下教学开始之后进行补课,任课教师应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登录研究生系统进行调停课申请。
(二)在线教学要求
1. 任课老师应按课表原定时间开展在线教学,学生可自行决定学习地点。
2. 任课教师可依托在线教学平台(以超星博雅在线教学平台为主,以畅课、雨课堂、微信、腾讯会议、钉钉等其他网络平台为辅),根据具体教学需求选择直播、录播(或慕课)等多种授课模式为学生授课。
3.在线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课件(PPT)、教辅材料、作业考试要求等资料均须上传至超星博雅在线教学平台。
4.任课教师应采用考勤、作业等方式,对学生参与在线教学情况进行过程考核,确保在线教学质量。
(三)在线教学组织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在线教学保障团队建设,落实相关在线教学安排,协助师生顺利完成在线教学工作。
2.开展在线教学的任课教师应提前确定授课方式,通过超星博雅教学平台、学习通、微信群等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学生。
3.在线教学期间,校园网络(有线和无线)将对沙河住宿学生免费开放。
4.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研究生教学安排。
二、其他培养环节工作
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沙河校区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面试、学年论文答辩以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等工作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如在上述时间段内,培养单位已安排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度暂缓组织,确需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的,须制定详细的线上考试或答辩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