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5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研字〔2018〕5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加强研究生期末考核过程管理,加大课程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定于第19周(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进行,部分公共必修课程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其它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考核计划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于采用课程论文考核形式的研究生课程,学校将于下学期初随机对部分课程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课程成绩进行重新认定,详情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各培养单位应向师生准确传达文件精神并做好以下工作:
1.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开课单位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做好命题和试卷印制工作,并于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地点见附件1),由考务办统一交给各考场监考人员。
2.期末考试的副主考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轮流担任,负责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本次需派出副主考的培养单位见附件3)。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院应报监考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规定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填写《副主考及监考人员报送名单》(见附件4),于6月11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
3.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研究生(含留学生及重修学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试安排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学生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4. 各单位自行安排课程考核的,填写《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计划表》(见附件5),于6月11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备案。
5. 采用课程论文写作考核形式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完成后将课程论文电子版与纸版考核评阅材料一并提交给开课单位,由各开课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期末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严抓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旷考、作弊等不端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公共课)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3.各学院应报监考人数统计表
4.副主考及监考人员报送名单
5.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计划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