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6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若干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7日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若干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停课审批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教师须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学校对研究生课程调、停课从严管理,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调、停课,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多调、停课两次。各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整体调、停课次数进行控制,对于每学期调、停课次数过多的单位,研究生院将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会上予以通报。
教师办理临时调、停课施行二级审核制度。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后,首先由开课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签字(签名章无效)。教师提交的调、停课申请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且至少提前两天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方为有效。未经审核通过而私自调、停课的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研究生院网站首页设置“研究生调停课公告栏”,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调停课信息在公告栏实时发布,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可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第二条施行校院两级领导听课与教学检查制度,实现教学秩序检查常态化。
学校施行校院两级领导听课与教学检查制度,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现场听课两次。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现场听课一次,至少教学检查一次。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月累计课程检查门次不低于本单位研究生本月选课门次的20%或5门次。每月听课记录与教学检查情况于下月初上报研究生院。对于听课和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院系要详细记录,认真整改,对于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提交的听课记录与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所有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于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以评促建,充分发挥评教结果对教师教学的督促作用。
学校完善研究生网上评教制度,优化评教指标,定期发布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对于评教排名靠后的教师,各院系要进行约谈,分析评教结果,找出原因,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不按要求改进教学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终止教师授课资格,更换合适的教师承担相应课程教学。
第四条健全研究生教师教学奖惩机制,引导教师尽心教学。
学校参照教学检查、听课和研究生评教结果,对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注重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抓教学纪律,严肃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以此督促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重视研究生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是对《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扩展和补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