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5 12:57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05日     浏览次数:    

 

研字〔20204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秀的教育资源,不断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基于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学校配套设立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用于资助我校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75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秀的教育资源,不断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基于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学校配套设立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用于资助我校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资金由学校当年划拨的经费设立,用于资助我校自费参加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资助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资助资金总预算额度确定。

 

第二章科研联合培养的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的国外接受单位应是当前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

 

第五条  我校派出科研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应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定向生申请须由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函);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所申请院校的语言要求,或参加托福、雅思、GRE等外语水平测试并取得优良的成绩,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
   (五)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尚未成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以及在处分期、休学期或延期毕业期间的学生。  

 

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内容应该是从事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学校资助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的申请。  

 

第九条  学校公派研究生出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的资助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经费支持

 

第十条  学校资助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的费用,分两次拨付。其中,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在学生提交归国报到材料和报销票据后予以报销,原则上最高限额12000元人民币。  

 

学生归国后提交报到材料和学术成果并参加学校统一评审后,分三个等级给予生活补助。一等发放生活补助1200美元/月,二等发放生活补助1000美元/月,三等发放生活补助600美元/月。生活补助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派出学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考核、评估和其他

 

第十二条  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应制定详细的联合培养计划。国外培养单位应有一名导师来指导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结束后,应在归国一个月内提交下列归国报到材料:  

 

(一)每周学习日志(须导师签字);

 

(二)4000字左右的留学总结及相关图像资料(含学习、学术活动、生活照片);

 

(三)国外导师对其留学期间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四)国外课程学习成绩单;

 

(五)在国外访学期间做学术报告的相关图像、文字材料(可直接用于宣传报道),应在学术报告后一周内提交。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完成学术论文并在高水平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应为“中央财经大学”。对于外文期刊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但每篇论文仅能认定一次。

 

第十五条  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在项目结束归国后两年内申请参加学校统一评审,并提交相关学术成果。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各项归国材料和取得的学术成果,对其在联合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发放生活补助。

 

研究生申请参加评审需至少提供一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中,获得一等补助须至少提供一篇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外文期刊分类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为依据。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研究生应在提交评审材料当年参加评审,进行现场答辩,且每人仅有一次参加评审答辩的机会。已离校研究生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校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