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鼓励科研创新,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参加北京市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做准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和重要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2. 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和方法上有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4. 在读期间在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 B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 2 篇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
第四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第五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 3 - 5 篇,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评审时间为每年 9-11 月。评选范围一般为当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之前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论文参加评审需要有 2 名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第六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初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专业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 20% 。初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位办公室。
第七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 3 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和匿名评审结果按学科分别报送各学科委员会,由学科委员会负责评审并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拟定名单。各学科委员会拟定的名单经学位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由学位办公室公布。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 15 日之内为争议期,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反映的书面材料应指明该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论文内容存在问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争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争议,并对提出争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第九条 争议期结束,待有关争议处理完毕后,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正式名单由学位办公室予以公布。
第十条 学校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各奖励人民币 5000 元。推荐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时优先考虑此类论文。
第十一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学校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发〔 2005 〕 10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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