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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

校发〔2014〕118号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善于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按学科专业不同分别为二年和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一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时间安排为:一年或一年半用于课程学习,利用假期进行调研实习,第二学年基本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时间安排为:第一、二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三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硕士生培养方案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教学、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

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必须累计修满3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30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调研实习1学分。

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必须累计修满42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学习40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调研实习1学分。

(一)德育教育

硕士生在校期间须接受德育教育,共计1学分。德育教育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课程学习

1.必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2.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

3.补修课

硕士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本专业指定补修的本科课程。课程补修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

补修本科课程不得少于两门,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三)调研实习

调研实习安排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硕士生应填写调研实习申请表,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项目、实习目的、实习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调研实习结束后,应提交2000字以上的调研实习报告并取得调研单位鉴定,由导师评定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合格及以上者(含)记1学分。

五、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

(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期末考核原则上采用集中考试的方式,专业课可以选择集中考试或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并以百分制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

(四)必修课程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六、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七、科研工作要求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硕士生在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完成两项科研成果(指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参加专著或教材写作以及参加课题研究等),或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在CSSCI索引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各学院关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如未达到相应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一)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出论文写作计划,主要包括文献阅读、调查研究、文献综述、论文主要内容和结构、进度安排、定稿时间等内容。

(二)学位论文撰写前,研究生必须提交开题报告书并参加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书应包括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已积累的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及相关资料,研究内容和目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拟突破的难点、创新点等内容。

各学院负责组织由不少于3名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未经开题报告论证或开题报告论证未通过的硕士生不得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要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论文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创新性,要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合理,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三万字左右,同时须提供2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英文摘要。

九、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流程依次为提出答辩申请、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答辩等。

(一)答辩申请

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之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答辩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申请最迟需在答辩前一个月提出,以确保答辩准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预答辩

硕士生提交论文后,学院需组织3-5名本学科专家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方可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校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经学院审核认为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以进入论文评阅环节。论文评阅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论文评阅的,方可参加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组织的论文答辩。

(五)答辩

答辩由各学院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和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由各相关学院参照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和本规定执行。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