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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4】 49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规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研究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落实精准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7月3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学生无法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该补助属于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拟定特殊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研究决定评审重大事项,做出最终评审决定,并定期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奖助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组织评审、补助发放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的。

(二)学生父母、监护人突发重病或亡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难以维持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

(三)学生家庭遭受严重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疫情等)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

(四)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学年申请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代理人提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充分调查、核实后,由辅导员、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无疑异的,发放补助。

第八条 特殊困难补助以打卡形式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责令退还已领取补助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

(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生活中铺张浪费,有高消费、乱消费行为的;

(三)经认定其他不宜补助情况。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严格核实学生基本情况,切实提高特殊困难补助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参加三助一辅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支出。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研字[2014]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