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双证) > 正文

2015级拟录取博士新生入学重要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新生: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新生入学前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信息采集

新生录取通知书接收方式、调档函及生源地等相关重要信息将在我校信息采集系统中采集。未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造成对录取或入学造成影响,责任自负。信息采集系统开放期间:2015年6月25日14:00—6月29日14:00,时间截止后不得做任何修改。链接:博士新生信息采集系统

所有2015级拟录取博士新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参与此次信息采集。

(一)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接收方式分为 “自取”和“邮寄”,新生务必在系统中登记唯一的接收方式,未登记者按默认“自取”处理。选择“邮寄”的新生,需在网上缴纳邮寄费22元,否则按自取处理。

选择“邮寄”的通知书于7月中上旬寄出;选择“自取”的新生,请随时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届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携带新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到我校相关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调档函

学校将对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该类新生必须认真核对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调档单位抬头,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研招办进行修改。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必须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统一存放,否则不予发放调档函。学校对本校应届生不再发放调档函,其新生档案由拟录取学院统一调取。

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由新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须将人事档案(含工资关系)于入学报到前调入我校。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新生档案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寄送至新生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新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档案亦可采用以上方式寄送至拟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新生本人负责。通过档案和政治审查者方可入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档案接收地址详见附件一: 《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学校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除外)不调取档案,故该类新生不发放调档函。

二、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新生和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2288217。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团委咨询电话:62288115。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新生、骨干计划在职新生、对口支援计划新生不予办理党团关系。

三、户口迁移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新生和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入学报到后,本着自愿的原则,非北京正式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时,内容要准确详实,“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填写到市或县,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2.“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不影响入学后学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勿担心。

3.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统一办理新生户口迁入。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62288352。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入户工作结束后派出所将不再受理任何入户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在校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4.北京正式户口新生、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新生、骨干计划在职新生、对口支援计划新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四、定向就业新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学校将与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含普通计划、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签订《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其中普通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新生其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新生供职单位)、丙方(新生)签字盖章确认;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其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新生所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丙方(新生)签字盖章确认;骨干计划在职新生其协议书一式五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新生供职单位)、丙方(新生)和丁方(新生所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普通计划定向就业新生、对口支援计划新生于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上交一份到研招办;骨干计划新生于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上交两份到研招办。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或未按要求签署协议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为此,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该类考生学历学位进行审查,请该类考生及时登录“2015年拟录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并按要求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准确登记备查。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和学号于报到时统一上交至学院。

六、国家助学贷款和保险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的通知,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博士研究生可自行打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级各类资助,请有关学生认真填写,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助学服务中心电话:010-62288502。

(二)为给新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提供更多人身保障,学校组织新生自愿投保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研究生平安保险”。投保学生入学报到时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须知》、《调档函》、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研究生(新生)婚育证明、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等。

(二)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择期审查新生入学资格与身份,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一: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pdf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