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和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学术型考生拟录取专业确定均须上报教育部审核。如涉及审核流程须考生在研招网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约为五月底至六月,此前无需咨询。届时网站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四、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医院及我校指定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
五、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七、公示期间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八、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发送传真至010-62288895。
九、体检结果为“待复查”的考生,请根据近日研招办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十、根据我校两校区办学功能定位,2018年起,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在沙河校区学习生活,其他学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则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生活。
十一、我校2018级研究生奖助评选现参照《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执行,如有修订,以最新公布的通知为准,咨询电话为010-62288588。具体办法:奖助文件.pdf
十二、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十三、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4日
001.财政税务学院.pdf
002.金融学院.pdf
003.会计学院.pdf
004.商学院.pdf
005.经济学院.pdf
006.信息学院.pdf
007.法学院.pdf
008.文化与传媒学院.pdf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010.保险学院.pdf
011.政府管理学院.pdf
013.社会与心理学院.pdf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017.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019.财经研究院.pdf
020.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pdf
02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pdf
022.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pdf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pdf
024.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pdf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pdf
027.外国语学院.pdf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pdf
99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pdf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待相关学院公布。
递补名单(2018042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