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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发布时间:2013-06-20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3年硕士录取信息采集系统”中标记“自取”或未作任何处理默认为“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于6月17—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到校行政楼412室领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领取时须持以下证件:

(1)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2011年录取优干保研和2012年录取支教保研并于2013年入学报到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于6月17日下午2:30-18日工作时间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任一原件到录取学院领取。该类新生档案由录取学院统一调取,不发放调档函。

二、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3年硕士录取信息采集系统”中标记“邮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的特快专递于6月17日寄出,注意查收。

三、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通知、调档函、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新生婚育证明(未婚者不需填写)、跨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补修通知(具体跨学科新生名单见研究生院网站(gs.cufe.edu.cn)通知)等。关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交费等事宜请详见新生入学须知和收费通知等。请新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四、经网上或电话确认自愿选择“自行解决住宿”的新生,学校不予安排集中宿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无法更改。

五、因学历或其他原因需进行学历认证考生(已电话通知本人)暂不发录取通知书等。本人提交相关认证报告或证明并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核实真实资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凡未通过教育部录检会审查或后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管是否收到录取通知书,我校可随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七、MBA、MPA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MBA教育中心、政府管理学院统一发放或邮寄。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领取和寄发另行通知。

“自取”同学请按上述第一条自取要求于6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17:00到校行政楼412领取。

“邮寄”同学特快专递于621寄出,注意查收!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