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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5:41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4〕14 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科学、有效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5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科学、有效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5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重点考核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研究生辅导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成立学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辅导员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考核由学年中期考核和学年考核组成。

第六条 学年中期考核由学院在第一学期末组织完成,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年考核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年考核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由本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核、研究生工作部考核四部分决定考核结果,四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40%、30%、20%。其中,学生评议最终得分与学生评议参与率挂钩。学生评议最终得分=学生实际评议平均分*参与折算率。带班人数少于120人的,学生参与评议率≥40%,则参与折算率为1;学生参与评议率<40%,则参与折算率为0.9;带班人数大于等于120人的,学生参与评议率≥30%,则参与折算率为1;学生参与评议率<30%,则参与折算率为0.9。学生参与评议率=参与评议学生数/所带学生总人数。

第八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85 分,则为优秀;85 分>考核成绩≥75 分,则为良好;75 分>考核成绩≥60 分,则为合格;考核成绩< 60 分,则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本人自评: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辅导员总结学年工作情况,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的自评部分。

(二)学生评议。学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对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生用)》(附件2 )的考核项目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三)学院考核。各学院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表现,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附件3)的考核项目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四)研究生工作部考核。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表现,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研究生工作部用)》(附件4)的考核项目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五)各学院汇总本人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后将辅导员考核最终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生用)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

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研究生工作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