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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3﹞2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教育部将聘请入库专家承担全国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案例评审、专业学位认证、研究生党建双创、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教学关系在本单位的所有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的教师更新填写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此次填报以在职在岗导师为主,已经退休的导师,如本人愿意继续承担教育部的各类评审工作,也可自愿填报。

二、《专家信息汇总表》中第一、二行为示例行,导师在填写时须按照示例行格式填写。附件中其他几个sheet均为数据字典,“一级学科码”、“二级学科码”、“专业学位领域代码”等可在相应的sheet中查找。

三、《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标黄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必须按照示例填写,如无此项情况,须填写“无”。标灰色的字段为非必填项,建议全部填写。标橙色字段为导师类别项,导师应根据自己的身份如实填写。如导师只具有学术学位导师身份、不具有专业学位导师身份,则标黄字段中“专业学位导师类别”、“专业学位导师聘任年月”、“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均填写“无”,不可为空。如导师只具有专业学位导师身份、不具有学术学位导师身份,则标黄字段中“学术学位导师类别”、“学术学位导师聘任年月”、“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均填写“无”,不可为空。即导师可以填写一个一级学科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二者至少选择一项。自设或交叉学科只可填写本单位已备案的二级学科名称。同时具有博导和硕导身份的导师,按照博导填写。

四、其他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附件1中其他sheet、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以及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内容要求填写。

五、研究生院将去年填报的数据分学院发送至各培养单位电子邮箱,各单位可组织教师在去年填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如去年填报的专家因人事关系调动或其他原因已离开我校,则在该专家信息最后一列标记“删除”(不可直接删除数据);如今年新增专家,则在填写相关信息后,在该专家信息最后一列标记“新增”。

六、各单位汇总所有导师数据后,于3月7日17:00前将汇总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xwb9076@cufe.edu.cn。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导师按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报送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