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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0:2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2023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学分未按规定修满、成绩不全、未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学年论文无故未参加和未通过延期直接结业、预答辩未通过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如有申请提前毕业的须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提前毕业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答辩工作(提交申请名单)截止后不再接收有关提前毕业的答辩申请。

1、审查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答辩资格初审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结果、实习报告、科研成果等。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材料进行逐一完备性审核。

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具体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开题报告书(论证活页仅提交电子版)、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实习报告(非全日制学生无此项)

博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需要满足:1、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2、满足写作时间至少一学年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开题报告审核表、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以上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变更授予学位研究生学籍学位材料归档方式的通知》(研字〔2021〕34号)进行检查整理,纸质版不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审查工作安排

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

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完成,各培养单位须如实填写《2023年学术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见附件1表1)、《2023年专业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见附件2表1),可以表中的样例行(标黄)作为参考,完成后请将样例行删掉。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请分别填写,表中的实习地点和实习成绩要按照《实习报告》如实填写,实习地点只需具体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即可无需填写实习单位如有两个以上实习地点的,由学院审核后择一填写;专业硕士中的单证双证不用分sheet,顺序填写在一起,先双证后单证,此外,专业硕士中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无实习证明,在实习报告的“地点”栏填“非全”, 单证专业硕士的在此栏标注“单证”;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cufe.edu.cn。研究生院以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为依据,对答辩资格审核材料进行抽检。

2020年度起,学校层面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无科研成果要求,如培养单位有科研成果要求的,需满足所在培养单位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正式答辩前;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正式答辩前。博士科研成果为导师组成员合作发表的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组管理方式的通知》(研字〔2021〕57号)中的要求同时提交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组建(或变更)导师组的决议。2.本学院网站公示的本人导师组信息表。 3.研究生导师对学生与导师组其他成员合作发表成果的书面认可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方为有效。

此外,博士科研成果认定时须将成果及时上传到个人校园门户-研究生科研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并将科研成果统计表填写的成果和科研系统规范完整填写的成果进行一一对应。如系统问题不能认定的,请发送其他答辩审核材料时附上与科研成果统计表相对应的成果电子版封面目录正文;若需要认定为EI、SCI、SSCI等的均需附上正式的索引(报告)或JCR分区截图证明方能认定;2018级及以后外文高水平论文若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此处“第一作者”不等同“共同第一作者”);若认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补充规定》(研字〔2021〕38号)中所规定的科研成果,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认定材料。

注:外文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 SSCI/SCI数据库:https://jcr.clarivate.com/JCRLandingPageAction.action

 

3、答辩前材料报送

硕士研究生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2023年学术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附件1)、《2023年专业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附件2),各培养单位应于2023年2月16日(周四)前统一报学位办。

博士研究生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2023年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匿名送审及档案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预答辩情况统计表(请注明预答辩通过日期,并与附件3人员保持一致)、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仅电子版)。各培养单位应于2023年2月20日(周一)前统一报学位办。

预答辩情况统计表、学位申请书(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等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学院用表、答辩用表等处下载。

 

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工作

只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才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为保证答辩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论文的评阅时间。

其中匿名处理办法请查看: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稿匿名处理办法

不端检测技术要求请查看:http://gs.cufe.edu.cn/info/1069/3626.htm

 

1、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与评阅工作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不端检测和双向匿名评阅。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培养单位按照不端检测技术要求进行和开展,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请各单位将不端检测结果表(系统导出excel)在进行匿名评阅前电子版提交至学位办公室。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的评阅人2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如专业学位教指委对论文评阅专家人数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1)研究生院抽检论文的送评工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2023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20%(不足1人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其中送评校内专家的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送评校外专家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进行抽检评阅的硕士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随机抽取,填写《2023年学术硕士抽检论文汇总表》(见附件1表2),与检测通过的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按照匿名处理办法处理和命名,一并于2月23日(周四)前报送学位办。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匿名评阅要注意:

硕士匿名评审字段信息表见附件4)和匿名评审稿、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命名要求如下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硕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 命名要求如下

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版本)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S2301001_LWXXDM为学校代码,_为下划线,注意:LW为大写字母,不是论文题目】;硕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Y,如:10034_S2301001_ZY;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2)其他论文的送评工作: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和未参加研究生院抽检的学术硕士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两位专家)均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专业学位)纸质版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学位办领取,送评结果请于20234月20前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博士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与评阅工作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培养单位按照不端检测技术要求进行和开展,并将检测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按照匿名处理办法处理和命名后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不端检测结果导出表Excel、匿名论文送审材料送交截止日期为2月27日(周一)。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要注意:

博士匿名评审字段信息表附件5)和匿名评审稿、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中文)、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中文)txt版、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命名要求如下

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版本)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B2301001_LWXXDM为学校代码,_为下划线,注意:LW为大写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博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Y,如:10034_B2301001_ZY;自评表pdf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B2301001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三、论文答辩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答辩计划,只有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才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计划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审核表和答辩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的研究生在领取表决票前还应进行科研情况审核,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所有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5月16日(周二)前完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外专家担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还应当遵照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有关规定。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补充说明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8〕14号)的规定:

①我校对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过程中,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在答辩表决票上对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两栏分别填写意见,由答辩秘书对以上两种意见分别统计。2/3(含)以上委员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通过论文答辩,少于2/3委员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视为不通过论文答辩;2/3(含)以上委员同意授予答辩人博士/硕士学位视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少于2/3委员同意授予答辩人博士/硕士学位视为不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且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方可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做毕业处理,在毕业后2年内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与答辩所需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章节可以由同一领域(研究方向)下相互有内在逻辑联系的3-4篇学术论文组成,可以由学年论文构成其主要组成部分。

2018级博士研究生(含2018年录取的硕博连续攻读学生)开始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部分内容(章节)应当是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发表的某一(些)科研成果的主要部分。请各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填写相关性鉴定表,相关性鉴定表请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并于申请答辩前提交到学位办。

③学院应注意加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把关作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审核表》上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标注。对于答辩没有全票通过的,由该委员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专门汇报。对于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和没有全票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逐一审议,并作出同意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须向校学位委员会作专门汇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答辩结果提交

各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后填写《2023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6)、《2023年学术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见附件1表3)、《2023年专业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答辩前)》(见附件2表2);表中“答辩表决”一栏下分“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两项,分别记录答辩表决票中“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情况,以分数形式填写,分子为同意票数,分母为答辩委员会人数,如答辩委员会共有3人组成,3名委员全票通过表示为3/33名委员两票通过表示为2/3,以此类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须在“学位类别”一栏填写申请的学位,否则此栏为空;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备注”栏标准“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位类别”和“备注”两栏均为空。

 

四、答辩后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应于5月18日(周四)前将本单位全部答辩材料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2023年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上报材料电子版等资料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注明硕士/博士材料统一发送至:xwb9076@cufe.edu.cn

 

五、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