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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5:13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1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做好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基础上,对2021届拟毕业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留学生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另行组织)。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准予毕业;符合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准予结业;符合第三十条的,予以退学。其中,经财务处核实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毕业或结业,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

审查结果须于5月12日(周三)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毕业资格审查格式模板详见附件(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全部正常毕业,请按“模板一”格式送交;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中有结业或延期毕业等异动情况,请按“模板二”格式送交)。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时请同时将《毕业生登记表》/《结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按学号顺序排列)交至培养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5西;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21),并提前电话预约盖章,联系电话:62288345、61776766。申请延期毕业的,须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各单位请根据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提醒至今未进行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生于4月22日—25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采集,详情见附件2:线上采集说明。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图像采集而影响毕业电子注册上报和毕业证书制作,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62288349、61776770。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