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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毕(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16:0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及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0届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结)业生登记表》填写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通知本单位2020届毕(结)业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下载并打印《毕(结)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不装订,在左上角粘贴成册,一式两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65日前邮寄回所在学院。

 

学院收到寄回的《毕业生登记表》后,应及时组织导师、班组出具意见,并于61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放入学生档案。

 

(二)答辩资格审核材料的填写提交

 

各学院通知本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将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填写、打印,在需要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于65日前邮寄回所在学院。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开题报告审核表》、《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学位论文答辩后补充修改鉴定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表》(学位授予信息系统中导出)。

 

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开题报告审核表》、《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用提交)、实习报告、《学位论文答辩后补充修改鉴定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表》(学位授予信息系统中导出)。

 

以上材料中,成绩单由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统一领取,其他各项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表》从学位授予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出打印。《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开题报告审核表》等材料如在学生本人手中,须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寄回学院。

 

学院收到学生寄回的答辩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导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答辩审核表》(一式两份,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公章)、论文评阅书、答辩表决票一并于61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盖章、放入学生档案。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与领取

 

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各学院负责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粘贴照片、核实信息,具体工作时间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另行商定。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完成并经档案馆扫描存档后,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统一领取,分别发放给返校毕业生或邮寄给未返校毕业生。

 

(四)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的提交及获奖证书的领取

 

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将填好(已手写签名)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于65日前邮寄回所在学院。学院收到寄回的表格后,应及时组织导师、学院出具意见并盖章,并于61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管理办。

 

北京市优毕获奖证书由北京市统一印制,校级优毕获奖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具体领取时间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另行商定。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统一领取后,分别发放给返校毕业生或邮寄给未返校毕业生。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