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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94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正式启动。为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此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在2018年培养方案基础上新增几项重要要求和变化。

一、  加强多方论证,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和规范的教学大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充分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生)进行优化,近三年未成功开设的课程不得再列入培养方案2017年以来新增学位授权点及2019年新增招生专业的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论证、制定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新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符合《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提交培养方案时应同时提交详细的调研论证报告和全部课程教学大纲。  

二、  推进“金课”建设,实施“三高”课程教学改革方案

“三高”课程是经济管理类学科研究生的学科基础课程。学校制订发布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金课”建设之“三高”课程教学改革方案》(校发〔201989号),正式实施“三高”课程教学改革。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研究生经济学基础水平,按照学校发布的“三高”课程教学标准,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选择适合各学科(专业)不同层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相应层级课程(A级难度最高),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师资开设相应层级的“三高”课程,鼓励各培养单位的课程资源与教师资源充分共享。

三、  深化教学改革,开放博士生课程资源校内共享

学校制订发布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进博士生课程资源校内共享的指导意见》(研字〔201944号),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博士学科基础课程,共享课程资源;开放博士生专业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资源全校共享。各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目标,在全校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博士课程列入博士生培养方案。在协商课程共享事宜上,跨院选课的学院间应密切沟通,建立联系渠道。

四、  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精神,各培养单位应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五、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设置创新实践选修课程

各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实践选修课程1学分)。研究生参加调研实践、科研实践、创业实践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审核认定后可获得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六、  调整教学周期,做好暑期小学期规划

2019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调整课程教学周期,设置暑期小学期(约四周)。调整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普通课程每16学时(不含复习考试)计1学分。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新的学时学分对应标准调整培养方案相关内容,并提前规划做好小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小学期教学活动主要包含课程教学、实习实践以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课程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课程教学主要包括境外教师讲授的学术前沿课程和业界专家讲授的高水平实践类课程;实习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培养方案内、外的实践教学项目、调研实习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及各培养单位集中组织的其它实践项目。

七、  完善留学生课程设置,提升来华研究生留学生中文能力

各学科(专业)应分类制定独立的留学生培养方案。2019级起,研究生留学生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其毕业时应达到的中文水平要求:“中文授课的硕士留学生、博士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全英文授课的硕士留学生、博士留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中文和全英文授课的硕士和博士留学生《对外汉语》课程调整为8学分,128学时,第一、二学期各4学分,64学时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有序开展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于527(周一)1600前将修(制)订的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和教学大纲等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05西或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cufe.edu.cn

各培养单位应于530前将定稿的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培养方案录入前应在系统课程库完成课程数据维护工作,补充新增课程或变更课程(课程信息变更的应按新增课程录入,不得覆盖原课程数据)。

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电话:6177676662288713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2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