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5〕5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师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1个月。
(二)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三、申请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处于处分期、休学期或保留学籍期间、延期毕业期间的学生。
5. 若申请人为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请类别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年教工。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我校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青年教工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
3. 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三)外语水平要求
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
(四)申请材料要求
具体材料说明参见《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主要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准备)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8.成绩单(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文档)
11.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含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其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校内评审,其评审意见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
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5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
学校工作进度安排详见下表,进度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项目及留学身份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含以下留学身份: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博士生导师 |
3月10日前 |
申请准备工作 |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 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导师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 |
3月10日0时-3月27日14时 |
学生申请及培养单位推荐 |
1.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
2. 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单位(在校生提交至所属学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
3. 各学院对本院申请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的单位推荐意见(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2)。 |
4. 各学院应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至少组织二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同时需经所在学院党委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表现出具鉴定意见。 |
5.申请人所在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学生申报材料(纸质版)、《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及《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要提交,附件3,将作为后续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科,附件1-3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syb@cufe.edu.cn。 |
4月15日前 |
学校受理及材料审核 |
学校统一复核申请人员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5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
5月31日前 |
录取 |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
6月起 |
派出 |
学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留学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了解其思想动向和在外情况,建立与其在外期间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有效监督。
(五)导师要加强对留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的指导和关心,定期与外派学生取得联系,听取其汇报,关心其生活。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注意事项
1. 留学人员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期间,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追偿等措施。
2.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8)。
3. 项目校内选拔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综合科汤老师(010-62288140,yjsyb@cufe.edu.cn),或实名申请加入项目咨询群(QQ群号:94644991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结合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整体规划,把选派公派留学研究生作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积极动员宣传落实,严格把关选拔质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XX学院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