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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和学校公派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6:23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我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支持计划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研字〔2020〕44号,见附件一)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和学校公派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应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定向生申请须由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函);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所申请院校的语言要求,或参加托福、雅思、GRE等外语水平测试并取得优良的成绩,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

(五)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北京市或学校资助尚未成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以及在处分期、休学期或延期毕业期间的学生。

三、留学形式及内容

(一)留学期限及留学单位

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学人员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1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10名左右,其他列入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需自筹经费。

学校资助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的费用,分两次拨付。其中,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在学生提交归国报到材料和报销票据后予以报销,原则上最高限额12000元人民币。

学生归国后提交报到材料和学术成果并参加学校统一评审后,分三个等级给予生活补助。一等发放生活补助1200美元/月,二等发放生活补助1000美元/月,三等发放生活补助600美元/月。生活补助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

优先选拔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支持我校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各专业的研究生;优先支持科研成果突出及在校内外论文大赛获奖者。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6月10日

-

7月22日

1.学院布置工作,确定、组织被推荐人对外联系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出具学院审核意见

各学院

研究生导师

2.学院将被推荐人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7月22日

-

8月20日

对申请人资格、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

8月20日以后

公布录取名单,项目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陆续派出

研究生院

各学院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于7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纸质版一份。

2.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函)和国内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邀请函须明确留学起止时间及留学期限,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研修计划须有国内外双方导师签字(可使用电子签名)。

3.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4.托福、雅思、GRE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学院初审汇总

学院进行初审汇总,并于7月22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连同以下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办公楼310)。沙河校区可于7月22日当天报送至丁香园4号楼216。

1.与国外高校签有院际间联合培养协议复印件(若有);

2.《北京市公派科研联合培养申报情况表》(见附件三,按推荐顺序排名)。

(六)研究生院组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

四、派出事项

 (一)学校对本项目研究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二)科研联合培养有效派出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资格,不再予以资助。

(三)派出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派出签约的留学期限按期回国,不得提前或延期回国。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如因学术研究的需要不能按期回国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需附对方导师关于学术研究延长留学时间的同意函件),由所在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送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在外留学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且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或未办理延期手续,并超出留学期限15天及以上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和学籍处理。

(四)派出研究生在外方院校学习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地区)法律及外方院校有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由该生本人负责。

五、研究生回校后须提交材料

派出研究生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计划内容外,须在学成回校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每周学习日志(须导师签字);

(二)4000字左右的留学总结及相关图像资料(含学习、学术活动、生活照片);

(三)国外导师对其留学期间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四)国外课程学习成绩单(若有);

(五)在国外访学期间做学术报告的相关图像、文字材料(可直接用于宣传报道),应在学术报告后一周内提交

(六)能证明国外学习成果的其他材料。

六、评审与补助发放

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在项目结束归国后两年内申请参加学校统一评审,并提交相关学术成果。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各项归国材料和取得的学术成果,对其在联合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发放生活补助。

研究生申请参加评审需至少提供一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中,获得一等补助须至少提供一篇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外文期刊分类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为依据。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研究生应在提交评审材料当年参加评审,进行现场答辩,且每人仅有一次参加评审答辩的机会。已离校研究生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学校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七、其它事项

学校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持续关注。

项目联系人:师老师,祝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8140

电子信箱:yjsyb@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

3.公派科研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