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管理 > 国家公派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校发〔2013〕156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推荐名额、留学期限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留学期限原则上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25名。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名额不限,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选派领域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

(三)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难以获得外方免学费录取通知书的人文应用及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1.具有中国国籍的优秀在校生和青年教职工,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二)关于申请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四年级本科生、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我校已具有硕士学位的正式教职员工。申请时应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为所从事学科专业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一至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申请时应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四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本项目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却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以及休学和延期毕业的学生。

(三)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要求(见附件2)。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要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针对以上每项内容出具明确的单位推荐意见。其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组织专家评审(见附件3),其评审意见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地点:办公楼310室,联系人:陈晓冰,联系电话:62288140,下同)。

四、与外方学校申请渠道

可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派出渠道专栏)、学校国际合作处、学院或导师现有的学术、科研合作渠道,同时学生也可充分利用个人其他渠道联系。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外方学校的具体申请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3月20日前,申请人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在此期间,各学院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并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

(二)2014年3月20日—4月3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和《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4和附件5)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制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三)2014年4月4日—4月8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版,以及《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送至研究生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b@cufe.edu.cn。

(四)2014年4月11日前,研究生院通过信息平台审核并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将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2014年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5月底,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2014年6月起,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在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组织有关心理健康、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将于12月底前由国际合作处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一)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留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公派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三)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留学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建立与其在外期间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有效监督。

(四)导师要加强对留学学生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的指导和关心,定期与外派学生取得联系,听取其汇报,关心其生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把选派公派留学学生作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积极宣传落实,严格选拔质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

办法(试行)(请登录下述网址下载)

(http://www.csc.edu.cn/Chuguo/a9ae9ca41f7d4f20bfae96784bcca387.shtml)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4.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

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请登录下述网址下载)

(http://www.csc.edu.cn/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5.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请登录下述网址下载)

(http://www.csc.edu.cn/Chuguo/e5eb3f80fe2f49d68805b08b87d6050d.shtml)

中央财经大学

2013年10月29日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