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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5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 2010 年 9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召开的 2011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 2011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要求,现将我校 2011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1 年下达我校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名额为 32 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 16 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学校将按照不超过选派规模的 120%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 养 博士生将按照 1:1 的比例推荐。

2.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原则上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 养 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3.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其学科专业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学生,给与学费资助(全国资助不超过 250 人)。留学院校为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之内的不在学费资助之列。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申请 1000 英镑以内的“板凳费”( Bench Fee )。

二、申请条件

1. 关于申请人

(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2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 1976 年 3 月 20 日 以后出生);

( 3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 4 )身心健康;

( 5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 / 留学基金委为与国外有关教育 / 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以及休学和延期毕业学生。

2.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四年级本科生,在读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我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 2 )联合培 养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由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出具的我校学籍证明和外语合格证明,以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还需由学院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研究生部加盖公章)。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院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并报学校批准,最终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与外方学校申请渠道

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http://www.csc.edu.cn/Chuguo/Display.aspx )、学校或学院现有学术交流或科研合作渠道(含学校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学科以及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学生也可充分利用个人其他渠道联系。

外方学校的具体申请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准备 201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2011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www.csc.edu.cn )。

六、工作进度安排

1. 2011 年2 月20 日 前,申请人利用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各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进行外语培训、考核;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等。

2. 2011 年2 月20 日 — 3 月18 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名网 ( 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并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书面申报材料(含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并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对外联系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按照按照推荐顺序交送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意见(含外语合格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送交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科(行政楼 305 室,联系电话: 62288349 ,电子邮箱: yjsgl@cufe.edu.cn ) 。

3. 2011 年3 月22 日 前,研究生部审核拟推荐人选网上信息,出具学校审核意见、整理装订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学校确定选派名单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2011 年 4 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呈报教育部批准。

5.2011 年 5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11 年 7 月起,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行前外语集训,并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派出人员的管理

1.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 2007 〕 46 号)执行。

2. 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央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 2007 〕 210 号)执行。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工作。

八、组织实施

1.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公派选派工作对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导师配合,专人负责。要重点做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选拔工作,加大在应届本科生(特别是在本科实验班和创新平台应届毕业生)、全体在校研究生中的宣传力度,把应届本科生纳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拔范围,统一申报并管理。

2. 国际合作处和各学院要不断开拓并建立将学生派往一流学校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的稳定持久渠道,创造条件支持并指导学生与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专业、一流导师建立联系。要在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免学费攻读博士学位项目渠道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我校派出渠道。研究生导师要积极支持并主动为学生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3. 各学院要严格把控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的选拔质量,其留学专业务必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外方导师务必为本学科一流教授、导师。要加强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培训和考核,确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国际合作处在为被录取人员办理同意派出函时应同时出具外语审核意见,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派出。

4. 各学院要加强对外派学生的管理,建立与之在外期间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生导师和班主任要至少每季度与外派学生联系一次,听取其汇报,关心其生活。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 2011 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从落实国家及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国家培养大批优秀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