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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学院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8-04-17 15:33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录取原则

001

财政税务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2

金融学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03

会计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4

商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5

经济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6

信息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7

法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009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10

保险学院

将非定向计划分配至导师,同一专业内按导师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同一导师有多个上线生源的按总分排序录取;定向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录取

011

政府管理学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20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22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26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总招生计划内统一录取

029 统计与数学学院 将计划分配至导师,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