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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确认和办理户档及组织关系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及进一步核实考生录取信息,请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确认本人的相关信息。

一、拟录取信息确认

录取通知书的接收方式有 “自取”或“邮寄”,请考生务必在“录取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未登记者按“自取”处理),系统开放期间(2014年7月3日下午 15:00— 7月4日下午 18:00)均可修改,关闭后则不得做任何修改。选取邮寄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特快专递费20元,否则不能寄出,按自取处理。特快专递于7月上旬发出。

自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和地点: 7月8日下午 14:00-17:00到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室领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通知、调档函(非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所有定向就业考生)、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新生婚育证明(未婚者不需填写)、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等。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确认系统中进行调档单位或定向单位信息的再次确认。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非在职的拟录取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调档单位抬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在职、定向就业—对口支援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须认真核对定向单位。如上述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考生必须在7月4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传真至010-62288895)并经我办核实后才予修改。

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非在职的新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录取学院统一调取。

调档函由新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档案可由所在单位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至新生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新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拟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新生本人负责。通过档案和政治审查者方可入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档案接收地址详见附件一:《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三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新生供职单位)、丙方(新生)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报到处。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骨干计划的拟录取博士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需经乙方、丙方(在职考生还需丁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两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研招办并归入学生在学档案。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对口支援计划的拟录取博士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协议书需经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研招办并归入学生在学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造成录取信息有误,责任自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协议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党团关系和户口迁移

(一)党团关系

入学报到后,博士新生须持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咨询电话:62288217。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咨询电话:62288115。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在职、定向就业—对口支援计划的新生不予办理党团关系。

(二)户口迁移

入学报到后,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非在职的非北京正式户口新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时,内容要准确详实,“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填写到市或县。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在职、定向就业—对口支援计划的新生以及北京正式户口新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不影响入学后学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勿担心。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约为9月中上旬)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入户工作结束后派出所将不再受理任何入户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当年录取并报到的新生仅能当年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在校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62288352。

三、采集应届硕士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

我校按教育部要求对所有录取应届考生进行审查,请所有录取考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于入学前及时登录“2014年拟录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中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登记准确。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报到后统一交所在学院),未按时登记和提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一: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博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