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双证) > 正文

关于201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确认和办理户档及组织关系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6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及进一步核实考生录取信息,请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2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确认本人的相关信息。

一、拟录取信息确认

录取通知书的接收方式有 “自取”或“邮寄”,请考生务必在“录取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未登记者按“自取”处理),系统开放期间(2012年6月26日下午 16:00— 6月29日上午 9:00)均可修改,关闭后则不得做任何修改。选取邮寄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特快专递费25元,否则不能寄出,按自取处理。特快专递于7月上旬发出。

自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和地点: 7月3日下午 2:00-5:00到校行政楼412室领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领取时须带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还需出具由考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调档函(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在职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无调档函)和新生入学须知、中国工商银行卡、研究生(新生)婚姻证明、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2012年)等。

所有拟录取考生(已调档考生除外)均须在确认系统中进行调档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信息的再次确认。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和计划内定向的骨干计划(非在职)拟录取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调档单位抬头;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的骨干计划(在职)、对口支援计划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的拟录取考生需认真核对定向或委培单位。如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考生必须在 6月29日前提出电话申请(电话至010-62289034)和书面申请(传真至010-62288895)并经我办核实后才予修改。

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被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国家计划内定向(骨干计划—非在职)的新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录取学院统一调取。

调档函由考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档案可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至考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考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考生本人负责。档案接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院(研究院、中心)。邮政编码:100081。档案不得寄送至研招办,并避免暑期寄送。

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份,协议书中经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报到处。

骨干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中经乙方、丙方(在职考生还需丁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研招办。

对口支援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协议书中经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研招办。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造成录取信息有误者责任自负。

二、党团关系和户口迁移

(一)党团关系

入学报到后,博士新生须持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咨询电话:62288217。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咨询电话:62288115。

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在职)和对口支援计划的新生不予办理党团关系。

(二)户口迁移

入学报到时,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的非北京正式户口新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持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时,内容要准确详实,出生地及籍贯要写到省、市、县。户口转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的新生以及北京正式户口新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约为9月中上旬)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入户工作结束后派出所将不再受理任何入户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当年录取并报到的新生仅能当年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新生还须向政保办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和本人照片(二代身份证规格、电子版)。

中央财经大学政保办公室咨询电话(户籍管理):62288352

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新生户口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上述要求在入学报到时迁入我校,在职该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新生户口一律不转。

三、采集应届硕士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

我校按教育部要求对所有录取应届考生进行审查,请所有录取考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及时登录“2012年拟录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中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登记准确。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报到后统一交所在学院),未按时登记和提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附一:2012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

附二: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档案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

201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