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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我校《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普通招考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拟录取情况,以及硕博连读转段生和申请审核生的录取情况,目前我校以下招生学院有意接收未能被一志愿招生学院拟录取的普通招考初试上线生源进行调剂复试。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剂计划

我校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学院、专业和招生数如下表所示:

接收调剂学院

接收调剂专业

学科

门类

招生类别

接收

调剂生数

税务学院

★税收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2

财经研究院

世界经济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1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国防经济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1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

研究中心

劳动经济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

2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

创新中心

财政学

经济学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不超过1名)

2

二、调剂要求

(一)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参加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未被一志愿招生学院拟录取的考生;

(二)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

(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复试专业须为同一学科门类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仅可申请一个专业。

三、调剂及复试流程

(一)考生在2016年5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调剂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至接收调剂学院。逾期提交申请的考生,学院不得接收。

(二)学院在5月9日前到研究生院领取申请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调剂复试名单,并将调剂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负责通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复试提交材料要求及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三)复试于5月10日至16日进行。复试流程按照《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校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18号)要求执行。

(四)学院须在5月1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至研究生院。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总分计算办法执行《复试录取办法》要求。

学院根据接收调剂生数,按照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总分排序依次录取。其余录取原则均执行《复试录取办法》要求。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均按照《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校发〔2016〕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18号)要求执行。

附件:调剂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