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硕士招生(双证)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1-12-23 21:45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期间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实时监控所有考场)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1223日(含)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北京健康宝,须为自查页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健康承诺书”,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提前40分钟入场,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建议考生至迟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所在考场接受监考员在开考前发出的有关指令。

3.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在考场内按照指定位置就坐。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工作。

4.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裁纸小刀(拆自命题试题用)、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带有存储、传输、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用于计时。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特别说明:所有考试科目仅限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否则影响答题卡或答题纸扫描效果,责任自负。

报考京外高校的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内容核定是否可使用计算器;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仅第四门“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5保险专业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他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须取消闹钟等功能并关机后存放在指定存包处。考试开始后,发现考生在座位上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健康承诺书”(仅第一场放置)、《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8.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种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