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含MBA、MPA和2016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一、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硕士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自取”或未作任何处理默认为“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非本校应届)请于6月24、27和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412室)领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领取时须持以下证件:
(1)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邮寄者除外)以及2014年录取优干保研和2015年录取支教保研并于2016年入学报到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请于6月24、27、28日办公时间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任一原件到录取学院领取。该类新生档案由录取学院统一调取,不发放调档函。
二、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硕士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完成缴费考生的特快专递(EMS)将于6月24日寄出,请注意查收。
三、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收费通知、调档函(非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新生报到和住宿安排、研究生医疗保险简介、诚信承诺书、跨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补修通知(具体跨学科新生名单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gs.cufe.edu.cn)通知)等。关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协议书签订等事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16级拟录取硕士新生入学重要相关事宜通知》。
四、因学历认证过期未通过教育部审查者,须在接到我办通知后及时进行认证,否则责任自负。
五、凡未通过教育部录检会审查或后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管是否收到录取通知书,我校可随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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