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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约为五月底至六月,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三、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医院及我校指定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

四、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六、如拟录取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七、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6:00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发送传真至010-62288895。

八、体检结果异常须到校医院或我校指定医院复检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九、根据我校两校区办学情况,2014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入住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进行学习生活,具体住宿安排待入学报到前另行通知。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并以在职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十、我校2014级研究生奖助评选工作均在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此前不开展此项工作,请勿向研招办咨询。

十一、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研究生院

1、考生个人拟录取及体检结果查询入口

2、拟录取名单公示:

001财政学院.pdf

002金融学院.pdf

003会计学院.pdf

004商学院.pdf 工商管理(MBA).pdf

005经济学院.pdf

006信息学院.pdf

007法学院.pdf

008文化与传媒学院.pdf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010保险学院.pdf

011政府管理学院.pdf 公共管理(MPA).pdf

013社会发展学院.pdf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015税务学院.pdf

019财经研究院.pdf

020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pdf

02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pdf

022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pdf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pdf

024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pdf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pdf

027外国语学院.pdf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pdf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