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硕士新生(一)党、团组织关系
入学报到时,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2288217。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咨询电话:62288115
(二)户口迁移
1.入学报到后,本着自愿的原则,非北京正式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时,内容要准确详实,“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填写到市或县,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正式户口新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不影响入学后学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勿担心。
3.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统一办理新生户口迁入。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入户工作结束后派出所将不再受理任何入户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上学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4.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62288352。
(三)调档政审
1.学术型新生和专业学位全日制学习新生
入学报到前必须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拟录取学院,通过档案和政治审查者可入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学位在职学习新生(针对金融、审计、会计和国际商务在职学习新生)
(1)入学报到前可自愿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拟录取学院,转档案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后按上述户口迁移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时可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具有派遣资格。
(2)不转人事档案的在职学习新生毕业时不能按“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不具有派遣资格。
(3)人事档案转入仅限报到前,未转者视为自愿放弃,上学期间无法再转入。
(4)人事档案不转者,户口一律不予转入我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
(一)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1.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必须将人事档案寄送至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否则责任自负。我校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团员需在原单位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
(二)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新生
该类新生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一律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我校不予接收。
三、国家助学贷款和保险
(一)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提供的一项资助措施,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筹资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北京皂君庙支行,申请者入学后须持《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学校通知、银行要求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硕士研究生可自行打印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级各类资助,请有关学生认真填写。助学服务中心电话:010-62288502 。
(二)为给新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提供更多人身保障,学校组织新生自愿投保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研究生平安保险”。投保学生入学报到时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新生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均由委托培养单位负责管理,我校一律不予接收。
(二)MBA和MPA专业新生的以上相关政策咨询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办理。
(三)《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出,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硕士招生”中“关于2013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拟录取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另行通知)。
(四)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择期审查入学资格与身份,不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xls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