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工作 > 硕士招生(双证)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2-12-30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考试期间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教育部、北京考试院实时监控所有考场)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入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4.考生只准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特别说明:所有统考科目(即用答题卡作答科目)仅限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作答,否则影响答题卡扫描效果,责任自负。

“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3税务专业基础”、“435保险专业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804精算基础知识”和“806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他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需取消闹钟等铃声并关机后存放在指定存包处,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在座位上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种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按照监考老师要求摆放或封装。经监考人员逐个收齐并核查无误后,宣布考生可以交卷出场时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