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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拟录取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不含MPA、MBA考生)

发布时间:2011-05-25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2011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拟录取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不含MPAMBA考生)

一、填写“录取信息采集系统”

为了准确地寄送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请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认真填写确认本人的相关信息。录取通知书的接收方式有“自取”或“邮寄”,请考生务必在“录取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未登记者按自取处理),系统开放期间2011525日上午100061日上午1000均可修改,关闭后则不得做任何修改。选取邮寄的同学,需在网上缴纳特快专递费25元,否则不能寄出,按自取处理。特快专递于6月中下旬发出。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新生入学须知、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研究生(新生)婚姻证明、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2011年)等。关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缴纳培养费等事宜请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二、办理自取录取通知书要求

自取录取通知书者本人凭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研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自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校应届本科生和今年入学的09年优干保研、10年支教保研只在系统中登记手机号码,其他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录取通知书一律在规定日期和地点自取。档案由录取学院统一调取,不发放调档函。

三、采集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

我校按教育部要求对所有录取应届考生的学历进行审查,请所有录取考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时登录“2011年拟录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中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登记准确。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报到后统一交所在学院),未按时登记和提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档和档案寄送要求

调档函由考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用于调取档案。档案可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至考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考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考生本人负责。档案接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院(研究院、中心)。邮政编码:100081。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新生档案不得寄送至研招办,并避免暑期寄送。

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人事档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81避免暑期寄送。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发调档函。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新生相关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修改和确认信息,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随通知书发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三份,协议书中经需乙方、丙方或丁方(在职考生)签字盖章确认,于入学报到后指定负责人收取,统一交一份到研招办。

按照教育部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新生第一年需参加基础培训,我校对应基础培训基地为北京邮电大学民族学院,有关入学须知根据基地要求在录取通知书中统一发放。

六、MPA、MBA新生录取事宜由录取单位另行通知

MPA、MBA考生录取调档等事宜,由录取学院(中心)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录取学院(中心)网站,并按要求办理。

附一: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采集系统(已截止)

附二:招生学院档案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