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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中对申报者任职年限、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2017年1月12日,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研字﹝2017﹞9号)和《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创新平台”)》(研字﹝2017﹞10号)。现将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中对申报者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对申报者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 12 月 31 日,教学、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 2016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的认定按成果发表时科研处的相关规定执行,用稿通知不予认定。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须为主持人或单独完成或第一作者。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