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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08:36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博士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申请在2019年下半年度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2019年上半年提出学位申请但未获通过的博士生,在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 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下半年再次申请答辩。  

 

二、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本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1、初审内容    

 

答辩资格初审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结果、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答辩前。    

 

3、初审材料报送    

 

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选择参加9月答辩和11月答辩  

 

1参加9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培养单位应于9月9下午五点之前提交本单位申请答辩博士生名单、匿名评审名单字段汇总表见附件1和匿名评审稿、《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按照匿名要求匿名),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工作要求108之前完成,108下午五点之前提交所有答辩材料。以上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163.com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命名要求如下: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020203_B01003_LW【XXDM为学校代码,EJXKM为二级学科码(二级学科码不了解的请查看http://gs.cufe.edu.cn/info/1046/2592.htm),_为下划线,注意: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自评表pdf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020203_B01003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2参加11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各培养单位应于925下午五点之前将本单位申请答辩博士生名单、匿名评审名单(字段)汇总表(见附件1)和匿名评审稿、《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按照匿名要求匿名),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工作要求1118日之前完成,1118日下午五点之前之前提交所有答辩材料。以上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163.com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命名要求如下: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020203_B01003_LW【XXDM为学校代码,EJXKM为二级学科码(二级学科码不了解的请查看http://gs.cufe.edu.cn/info/1046/2592.htm),_为下划线,注意: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自评表pdf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020203_B01003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以上报送申请答辩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开题报告审核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须盖学院公章;附成果复印件)。  

 

博士研究生在在满足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进行论文匿名评阅,如评阅通过,可以保留评阅结果至规定时间答辩;评阅不通过,则可以申请下次评阅  

 

学位申请表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不端检测、匿名处理办法请按照 学术不端检测对学位论文的技术要求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稿匿名处理办法。  

 

4进行博士学位论文与答辩所需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章节可以由同一领域(研究方向)下相互有内在逻辑联系的3-4篇学术论文组成,可以由学年论文构成其主要组成部分。  

 

要求各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相关性鉴定表请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该表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学位办,提交时间分别为99日下午五点之前和925日下午五点之前。  

 

三、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工作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院须将不端检测结果导出表发送至学位办邮箱,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自评表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已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且已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统一送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再次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未能通过检测的论文,研究生院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不通过该博士生的博士学位授予,做结业处理。  

 

四、论文答辩工作    

 

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计划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的博士生在领取表决票前还应进行科研情况审核,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确定、组织,并须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告答辩相关信息,包括答辩申请人、论文题目、所属学科及方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博士学位论文须提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对于答辩没有全票通过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专门汇报。对于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和没有全票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逐一审议,并作出同意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须向校学位委员会作专门汇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注意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注意区分论文答辩通过和建议授予学位,答辩表决票上已对“论文答辩通过”和“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两种意见做出明确区分,各培养单位在统计答辩结果时注意将两种意见分别统计,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表中“答辩表决”一栏下分“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两项,分别记录答辩表决票中“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情况,以分数形式填写,分子为同意票数,分母为答辩委员会人数,如答辩委员会共有3人组成,3名委员全票通过表示为3/33名委员两票通过表示为2/3,以此类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须在“学位类别”一栏填写申请的学位,否则此栏为空;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备注”栏标准“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位类别”和“备注”两栏均为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163.com。对于“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做毕业处理。  

 

请提醒专家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如果在“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一栏没有选择“是”的选项,请不要在“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一栏选择“是”选项。  

 

五、答辩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分别108日下午五点之前和1118下午五点之前将本单位答辩材料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9076@163.com  

 

六、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再次申请答辩时,在不更换论文题目的前提下,保留其在答辩流程中已通过的相关环节结果,即答辩未通过(含答辩通过但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论文匿名评阅结果依然有效,匿名评阅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的申请人开题答辩结果依然有效,但须重新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