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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6月未能毕业的部分硕士研究生补充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纪要,学校将在2016年10月中旬加开一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此次会议将主要审议2016年上半年答辩未能通过,仍保留学籍的部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问题。现就这部分研究生答辩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

本次答辩仅允许当年6月以前参加论文答辩且未能通过、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形成论文定稿的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校发[2015]60号)以及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的学生不允许申请答辩。

二、答辩流程

各培养单位应于9月9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开题报告书(论证活页提交电子版)、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成果复印件)、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实习报告。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阅阶段。为保证答辩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论文的评阅时间。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阅应在9月23日前完成,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并于9月24日前将匿名评阅结果上报学位办。

通过匿名评阅的硕士论文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论文评阅书和答辩计划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审核表和答辩表决票。论文答辩须严格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即使将答辩材料汇总并上报学位办。所有论文答辩工作及答辩材料上报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由于此次答辩时间较为紧张,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逾期后果自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此次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