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养工作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6:11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9﹞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尽快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尽快落实。现就我校研究生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的意义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二、核准和补录的对象

我校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期毕业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的内容

此次核准和补录的内容为附件3,此表格共有11个字段,主要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研究生基本信息的核准和补录,涉及到5个字段;第二部分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的补录,涉及到6个字段。

具体信息项及指标解释参见《研究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见附件2)。

四、核准和补录的要求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2019年1月16日-2月22日

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填写附件3表格《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

第二阶段:2019年2月23日-3月1日

工作要求:组织研究生认真核对纸质版《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 中的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若学生本人无法签字,可出具委托书(学院留存),委托他人代签。

各培养单位须在2019年3月1日16:00前上交学生签字、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的纸质版《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学院南路校区交至办公楼305西。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pyb@cufe.edu.cn,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均需改为“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

(二)填表要求:

1.填报附件3表格前,请填报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文件精神及附件2补录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各学院要按序填表,不允许变更附件3表格的格式,有选项的单元格务必从选项中直接选择;

3.父母身份信息的补录要保证填写的准确性,各培养单位可要求学生上交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备查;

4.父母或监护人为两人的,为便于区分,应将父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将母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2中;父母或监护人为一人的,将单亲父母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即可;如父母有离异、再婚等情况的,应以其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内是否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准,或由家庭协商确定如何填写;

5.此次核准补录工作是配合学生家长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6.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集中上报学信网的,税务机关随即采集数据,一年仅此一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准确上报,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附件2:《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附件3:《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XXX学院)》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