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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08:39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研字〔2018〕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8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已进入毕业准备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56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组织进行2018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毕业班博士、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应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栏下载)。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四个月或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六个月或一年。学籍变动类别标注延期毕业,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并经财务处(资金结算科,办公楼405,联系人:赵老师)核实是否存在历史欠费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其中,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延期,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如本人不按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结业或退学处理。

二、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资格。各学院务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指导这部分学生在2018年6月前完成学业。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准予毕业;符合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准予结业;符合第三十条的,予以退学。其中,经财务处核实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毕业或结业,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

三、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周二)16: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联系电话:62288713。

1. 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学院2018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统计表》;

3. 《关于**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的总体说明》(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评定依照相应办法执行。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