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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00:00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研字[2014] 9号

关于组织2014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

我校2014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已进入毕业准备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124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组织进行2014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毕业班博士生和硕士生,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工作栏下载),学籍变动类别标注延期毕业,经导师、学院院长审核批准,由所在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复核。如本人不按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二、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或硕士生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资格。各单位务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指导该部分同学在2014年6月毕业或结业。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理,予以退学。

三、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2288345。

1、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关于**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的总体说明》(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变动期限为一年,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最长修业年限名单2014.xls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