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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17]4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方案》(校发[2011]92号)和《进一步加强师生党员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校纪字[20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加强研究生期末考试组织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定于第19、20周(2017年6月26日至7月5日)进行,部分公共必修课程考核采用集中考试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其它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考核计划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开课单位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做好命题和试卷印制工作,任课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地点见附件1),由考务办统一交给各考场监考人员。

2.期末考试的副主考由研究生院领导和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轮流担任,负责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本次需派出副主考的培养单位见附件2)。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院应报监考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规定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填写《副主考及监考人员报送名单》(见附件3),于6月8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05西)。

3.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研究生(含留学生及重修学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试安排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学生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4.各单位自行安排课程考核的,填写《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计划表》(见附件4),于6月8日16:00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备案。

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期末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无故旷考、作弊等不端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公共课).xls

附件2:各学院应报监考人数统计表.xls

附件3:副主考及监考人员报送名单.xls

附件4: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计划表.xls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