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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15:28    浏览次数:    来源:

 

研字〔20206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将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打造成以“项目带学生”的模式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和专业实践基地,促进产教融合,提升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2020924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将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打造成以“项目带学生”的模式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和专业实践基地,促进产教融合,提升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参加专业实践并由研究院统一管理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学习进行统筹指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专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学分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条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专业实践课程(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大湾区企事业单位长期定向合作,建设固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集中组织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长原则上不少于6周。各学院也可根据大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和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需求,组织安排研究生赴大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研究院统一为赴大湾区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提供住宿,与各学院一起做好专业实践项目的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应与研究院建立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专业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单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院管理人员与学院带队教师应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参与专业实践项目的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在实习实践期间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三章专业实践要求与考核

 

第七条 学院组织研究生赴实践基地集中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应制定明确的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方案和考核标准,应指派至少一名本学院教师作为实践教学课程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全程负责与实践基地对接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中组织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由实践教学课程负责人和实践基地项目负责人按考核标准组织考核。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完成后撰写实践报告,经课程负责人和实践基地项目负责人考核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要求进行成绩录入和学分确认。独立赴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报告,经实践单位考核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相关实习实践要求进行成绩录入和学分确认。

 

第九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研究院和实践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学术和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否则取消实习实践成绩。

 

第四章 专业实践保障

 

第十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由研究院安排集中住宿,免收在研究院的住宿费。

 

第十一条 对于实习实践期满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院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标准按照每生1500元执行。研究院给实习实践期的研究生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