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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

校发〔2014〕120号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系统地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研究能力、综合素质高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按学科专业不同分为3年或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学业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为第一作者在A类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调研实习等环节,注重培养博士生的优良学风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提倡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导师(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博士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博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二)对博士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三)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博士生入学后,应至少每月向导师(组)汇报1次思想、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四、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导师(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在博士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学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主管院长(中心主任,以下统称院长)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进行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两份报研究生院,另两份分别由所在学院和导师(组)留存。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为了使博士生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深化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理论动态,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授权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按照学科和专业方向设置博士生课程。

博士生培养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生毕业所需学分为2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22学分。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类;按照课程性质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1.政治理论课。政治理论课设置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归入公共基础课。

2.外国语课。外国语课设置一门公共外语课(2学分,36学时)和一门专业外语课(2学分,36学时)。所有学院均需开设公共外语课,归入公共基础课;除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外,其他学院均需开设专业外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外文文献为主,归入专业课。

3.学科基础课。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其它专业根据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相应的学科基础课。

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所有专业的博士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

5.专业课。每个专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业方向课(3学分,54学时)。

(二)选修课

1.政治理论课。政治理论课设置一门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2学分,36学时)。

2.第二外国语。第一语种不是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且为英语(2学分,36学时);第一语种为英语的博士生可自主选修第二外国语日语或法语(2学分,36学时)。

3.学科与专业选修课。学科与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一般为1-3门。

(三)课程考核

博士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六、主文献阅读和学科综合考试

各学院要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建立博士生培养主文献库,并结合学科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作为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重要内容。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测试。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时间

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前八周之内进行。

(二)考试组织

学科综合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试形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由学校按照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3人的笔试小组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笔试时间、考场和阅卷等相关事宜,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面试部分由学院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小组负责面试题目、题型、题量的确定和面试评判等工作。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鼓励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组长。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得担任组长。

(四)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博士生对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学科主文献的掌握情况,原则上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内容占50%,主文献的阅读理解占50%。

面试主要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科研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士生入学以来完成的课题、论文和专著等科研成果情况;二是博士生对拟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三是博士生对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前沿动态的把握情况。

(五)考试成绩和结果处理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项测试同时合格方可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进入下一培养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小组同意,可在三个月后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应顺延一年再进行考试,但必须保证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有1年以上的时间用于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否则中止学业,按结业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考试小组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经组长审核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二)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各学院关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

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各个环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博士论文答辩及博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授予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正式授予前设三个月的争议期,切实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议期无异议的,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十、其他

本规定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